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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区组合形态多样化规划 |
| 发布时间:2005-12-8 14:34:25 点击次数:5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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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居环境的各个组成中,自然光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与人们的生活起居以及身心健康息息相关。 日照与住宅平面朝向 在住宅规划上,对朝向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的。因为在追求最大可能的安静、最好的景观与最佳日照之时,产生了不可协调的矛盾,所以在每个单元中应仔细斟酌。由于土地价格的增长,关于住宅间距及开窗间距的法规比以前宽松,这给旧房改建增添了新的问题。比如底层住宅缺乏足够的日照,如何既考虑经济效益,又考虑充足的日照,这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控。 景观与住宅平面朝向 景观环境的好坏,已成为观念日渐改变的人们对居住区质量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成为房产开发商关注的焦点。对一些中高密度居住环境的调查显示:居民基本上根据从窗外所看到的内容,来判断周围环境的优劣。纵观当今国内房地产市场,以景观设计而博得满堂喝彩的楼盘比比皆是。 尤其在上海,朝向、日照对人体健康和居住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景向”所不能替代的。小套、中套由于居住空间较少,仅要求至少有一间朝南即可,大套因居住空间数多达5个,如仍取一间,则显得标准太低。考虑到总平面设计遇到基地朝向不好,或形状不规则,以及确有一定规模的景观等特殊情况,其朝南偏东偏西角度可放宽到45°,但应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当住区周边存在着相当规模的景观时,规范应允许住宅朝向有更大的自由度。因为住宅是一种商品,是多种因素的集合体。 空间形态与住宅平面朝向 通过对历史上各种类型住宅的考察,不难看出,无论何时都有变化与相对稳定这两个方面。社会结构组织变化对居住形态的影响以及居住形态本身缓慢发展的某种恒常性,成为影响居住形态的两个重要因素。 社会结构变化对居住形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家庭、居住制度和社会控制等方面。从古老的卡宏城中不同阶级的分区而居,中国唐长安的里坊制,到汽车时代的“邻里单位”和“居住小区”,无不反映着社会控制和居住组织制度对居住形态类型的影响。人的需求有社会性和私密性两个方面,体现在实质环境上则是私密、半私密、半公共、公共性空间层次的序列。如果对人类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居住形态进一步考察,则不难看出,围合、半围合式空间形式,是一种相对稳定而又较为普通的居住形态。无论是古代罗马的内庭院式住宅,明清的四合院,还是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合院式住宅等,概莫能外。并且其规模可以从住宅到里坊,以至城市,各对应于一定数量的人群结构。到了近现代,经济技术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反映在居住形态中,则突出地表现为城市中的高密度聚居。低层演变为多层和高层,独家小院变为多户住宅楼,并形成组团或街坊。尽管其布局千变万化,围合和半围合的空间形态,依然相对稳定地大量存在着。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住宅的日照与朝向问题的讨论,给我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目前,规范中住宅日照标准的评价指标仍有待完善和补充;住宅区的组合形态应该趋于多样化,打破行列式的千篇一律,还应该加强政府制定规范时的宏观调控作用。 住宅的朝向应由诸多因素共同作用来决定。除日照外,其他因素如景观、空间形态、噪声等都是应该重视的。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住宅建设的规模和速度,都在惊人地发展,大规模的建设需求也推动着居住环境规划设计理论与技术的不断进步。居住生活的有组织化和设计的规范化,在住宅小区的建设中得以普遍推行与发展,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也应当看到,单元式公寓住宅仍是城市新建住区的主要形式。这些住宅小区,大都是条形行列式、排房的布局,高度也多为相同层数,造型很少有变化。这就使得整个小区外部居住环境十分单调,空间缺乏个性和识别性。这种规划设计和环境景观上的趋同性,与我国积淀深厚的传统居住生活方式无疑是有矛盾的。其最大的缺点,就是空间层次单一,缺少半公共空间,不便于人们相互交往。因此,应该竭力让多种形态的住宅区出现,使住宅区规划趋于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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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投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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