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里高新区北侧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
一、本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项目主要规划条件如下:
土地用途:办公
土地面积:31904.093㎡
地上建筑面积:74565.6㎡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提交关于该项目招商引资的承诺书(挂牌文件12)。
竞买人为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应遵守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各项法规政策。
三、竞价方式
该项目以土地出让金竞价的方式进行,不设挂牌底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00),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出让价款
该项目出让价款包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建安工程费(估算值,含代建工程的建安成本及代建管理费)。其中,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400万元;建安工程费估算为人民币29830万元,实际建安工程费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二)支付方式
1、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
详见挂牌文件11《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2、建安工程费的支付方式
为确保建设工作的连续性,竞得人在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该项目的原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挂牌文件13),并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建安工程费(估算值,人民币2983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竞得人缴交的全部建安工程费款项(估算值,人民币29830万元)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前述款项的90%(即人民币26847万元)给代建单位厦门市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实际建安成本及代建管理费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审核数小于26847万元的(估算的建安工程费29830万元的90%),由厦门市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将审核数与26847万元的差额部分退还给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将厦门市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退还的差额部分与竞得人支付的建安工程费(估算值)的10%(即人民币2983万元)退还给竞得人;审核数介于26847万元与29830万元之间的,由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将剩余工程费支付给厦门市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将差额部分(审核数与29830万元的差额)退还给竞得人;审核数大于29830万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支付给代建单位厦门市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五、竞买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
1、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缴纳地块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入指定的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帐户。
2、本项目挂牌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25,000,000.00)。
3、竞买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方式提交:
竞买申请人必须将保证金转至指定的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的银行帐户,申请竞买时应提供银行受理联原件。
指定的人民币保证金帐户如下:
A、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城建支行
帐 号:35101564901050004946
B、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湖滨北支行
帐 号:4100023319224900812
C、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滨北支行
帐 号:351001040002977
D、开户行:中信银行厦门支行
帐 号:7342010182600004218
E、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基本账户)
帐 号:9680100100031365
F、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
帐 号:083751120100304010161
G、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 号:840009203808093001
H、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 号:35101535001050012084
I、开户行:厦门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83300120510000106
根据银行有关管理规定,竞买保证金的提交人是自然人的,其以人民币为币种的保证金只限转至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的银行基本帐户,即指定帐户中的E帐户。
联合申请的,各联合竞买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人之间达成的书面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缴纳相应金额的竞买保证金(该书面联合竞买协议应作为申请文件提交出让人备案)。
4、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竞买申请被确认无效者或未竞得者,可在做出确认后或挂牌活动结束后次工作日起向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办理保证金本金的退还手续。
(2)挂牌活动的期限内,竞买人申请退出竞买并经出让人同意后,可在做出同意后次工作日起向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办理保证金本金的退还手续。
六、申请程序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7年10月10日起,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到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莲岳路156号松柏大厦三楼)购买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包括:
1、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规则;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高新区北侧办公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3、宗地界址图;
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5、委托书(委托参与竞买使用);
6、联合竞买承诺书(联合竞买时使用);
7、竞买申请书;
8、现场踏勘确认书;
9、报价单;
10、成交确认书;
11、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12、承诺书;
13、委托代建合同;
14、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及材料清单(光盘);
15、湖里高新技术园入园条件。
上述文件具有不可分割的完整性,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7年10月10日至2007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到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莲岳路156号松柏大厦三楼)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完整的竞买申请书;
竞买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竞买申请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填写完整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7)填写完整的承诺书;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完整的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填写完整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6)填写完整的承诺书;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填写完整的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填写完整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7)填写完整的承诺书;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2)填写完整的竞买申请书;
(3)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填写完整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6)填写完整的承诺书;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承诺书;
(3)联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填写完整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7)联合各方签署的书面联合竞买协议(应约定出资比例);
(8)填写完整的承诺书;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有效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竞买申请人在厦门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土地尚有到期应缴地价款及相应违约金而未履行支付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将现场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挂牌活动的时间、地点。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告之日起20日内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由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受理),若逾期咨询而导致出让人无法及时作出答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七、本项目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地点:
1、发布公告时间:2007年10月10日;
2、挂牌起始时间:2007年10月10日起,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竞买资格申请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2007年11月13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4、受理报价时间:2007年10月30日起,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受理报价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3日上午9 时 30 分。
受理地点: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莲岳路156号松柏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2-5107708、5107718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的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出让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基本规划要求、起始价及增价幅度等挂牌信息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取得《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后即可参与报价;
2、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挂牌文件9)进行报价;
3、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收到报价后,按接收时间填写报价单提交时间,并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价项目顺序(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把竞价项目分为上、下午两批进行现场竞价)。
2、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
3、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5、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再应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底价者除外。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六)出让结果公布:出让人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www.xmtfj.gov.cn)公布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竞买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提供的《报价单》的要求填写并向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提交《报价单》(挂牌文件9)进行报价;
经审核,对有效报价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发给《受理报价确认书》。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文件公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报价单》方式报价,《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竞买申请人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
5、竞买申请人报价低于当前最高报价的;
6、竞买申请人报价不符合增加幅度要求的;
7、竞买申请人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场地移交状态
1、出让人将按场地现状土地条件和工程进度现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工程进度现状等)移交项目,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竞得人若需对场地进行整理或实施土石方工程,可在项目移交后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场地未修建围墙,移交场地时范围以实际红线放样桩点为准。
3、场地瑕疵:项目东南侧边界内有电线从地块上空穿过,竞得人应予以保留,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并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十一、项目建设事项
1、该项目工程建设正在进行中,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挂牌文件11)同时与该项目的原代建单位厦门市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挂牌文件13)。
2、该项目必须按挂牌文件14(光盘)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及材料清单进行施工。
3、竞得人若需对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及材料清单进行修改,可在竞得后与代建单位厦门市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协商。
4、竞得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接口位置、接引容量等情况以相关部门最终提供给竞得人为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应自行申请永久性用电并按电业部门要求建设电力设施,承担相关费用。
竞得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5、项目的其他建设要求详见《委托代建合同》(挂牌文件13)。十二、特殊事项
1、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协助竞得人办理该项目用地手续以及工程批建手续的变更,若因非竞得人原因导致竞得人无法及时办理该项目用地手续以及工程变更涉及的有关手续,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应负责予以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竞得人无法履行承诺(承诺书参照挂牌文件12),竞得人应向湖里区人民政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0万元。
十三、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涂改或不按要求填写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
(二)出让人组织进行现场竞价时,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现场竞价,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书》(挂牌文件5),出让人不再另行通知。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活动需办理公证手续。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挂牌现场与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挂牌截止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无效,导致无法确定竞得人的,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同时与厦门市湖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并办理项目交接手续;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其提交的该宗项目的竞买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联合竞买的,应由全体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签署《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抵作第一笔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及时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况。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或《委托代建合同》的。
(八)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房屋权证》。
(九)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销其《土地房屋权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
(十)若发生竞得人被取消竞得人资格情形的,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十一)竞得人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土地出让金。
(十二) 除非竞得人已在厦门市注册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否则竞得人应当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竞得的项目进行开发。
十四、出让人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