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风险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增强风险和忧患意识,减少因为风险带来的法律责任以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成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面临的问题。政府采购风险模型直观反映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政府采购风险可以通过概率模型和金额模型来描述,前者用来反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者用来计量政府采购主体遭受的损失。
采购风险的模型描述
政府采购风险=政府采购主体可能遭受的损失(KC)
政府采购风险概率=政府采购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P1×P2×P3
政府采购风险值=政府采购主体可能遭受的损失值=KC×P1×P2×P3
(模型中:C是指给利益关系人造成的客观损失;K是指赔偿系数;KC是指采购主体赔偿的金额或双方达成的和解赔偿金额;P1是指采购过程给利益关系人造成客观损失的概率;P2是指利益关系人提起诉讼的概率;P3是指采购主体法律赔偿的概率。)
风险模型的计量因素
要计量政府采购风险,必须首先分析其影响因素。政府采购风险由潜在的风险转化为显性的法律赔偿风险并最终转化为政府采购风险,是若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C 这一因素是法院受理诉讼赔偿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政府采购主体承担风险责任的首要条件。C值的大小取决于当次采购事项对利益关系人的重要性。
P1 P1在数值上应等于固有风险概率、控制风险概率和采购风险概率的乘积,即P1=P(固有)×P(控制)×P(采购)。P1的值域范围为(0,1),采购主体总是希望将P1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并以此估计采购风险。如果采购主体高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而主观上将采购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则会增加采购程序,加大采购成本,影响采购效率;反之,低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而主观上将采购风险控制在一个较高水平,则可能发生在采购过程中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而造成采购失败。
P2 P2的大小取决于受害者的经济决策,当受害者不具有法律诉讼资格时,一般会主动放弃诉讼,P2的值为0,此时采购风险仍表现为潜在风险;当受害者具有法律诉讼资格时,一般不会主动放弃诉讼,诉讼者要综合权衡诉讼收入与诉讼成本,其决策公式如下:诉讼收益=诉讼收入-诉讼成本。一般说来,诉讼成本与诉讼的可能性成反向变化关系。当诉讼成本为0时,诉讼的可能性几乎为100%,随着诉讼成本的增加,诉讼可能性呈下降趋势,P2的值域范围为(0,1)。
P3 政府采购风险的产生,还取决于受理诉讼案件的法官的判决结果或处理结果。最乐观的结果是不予赔偿,最悲观的结果是赔偿,因此P3的值域范围也为(0,1)。P3的值取决于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官的判断结果。
K 采购主体在遭受诉讼后,会采取两种方式来应对,即和解方式或法院判决,这两种解决问题的方式都是以采购主体做出赔偿作为代价。若采用和解方式来解决诉讼问题,采购主体提出的赔偿金额要以受害者的客观损失为依据,并且受害者能够接受和解方案。至于法院判决方式,由于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使得采购主体被要求百分之百的赔偿,甚至于他们仅犯有百分之一的错误也要承担责任。可见,采购主体的法律赔偿值并不等于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值,这个值应当是以受害者的客观损失为依据,是对C值的修正,此修正系数可用K来表示。K值表示采购主体赔偿值是受害者客观损失的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