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促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特制定《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建三局东方装饰公司质量管理条例》制订。
1.3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单位、项目部。
1.4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开展质量检查的职能、内容和要求。
2、 术语
2.1 定期质量检查是指明文规定的,有固定的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方法、检查依据等的质量检查活动。
2.2 不定期质量检查是指没有固定的检查时间,由质量监督和其它职能部门、工程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质量员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2.3 季节性质量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带来危害而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2.4 质量综合检查是由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2.5 质量例行检查是指项目经理、项目质量员和各专业工长每日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进行的日常性质量检查活动。
2.6 三级质量检查是指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等三级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3 质量检查的一般规定
3.1 公司每年开展2次定期质量检查活动,时间定在每年的6月和11月中下旬,此外可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的质量检查。
3.2 分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检查的时间,但至少每月开展1次定期质量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类型的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3.3项目可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确定质量检查的时间,但至少每周必须开展一次质量大检查,同时要做好记录。
3.4项目质量监督员及其它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质量巡查。
4 质量检查的组织
4.1 公司/分公司(经理部)的质量综合检查由公司工程部/分公司工程综合部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小组成员共同参加。
4.2 项目的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开展,项目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加。
5 质量检查的内容
5.1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建三东方程字[2003]85号文中表1—4和表2—4的有关要求。
6 质量检查的整改与反馈
6.1 当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应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单位、项目或班组(劳务队)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公司(分公司、经理部)和项目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2 凡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公司(分公司、经理部)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立即停工(包括局部停工)整改,并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依据公司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6.3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将依据《中建三局东方装饰公司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建三局东方装饰公司质量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